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草案公佈,總名額不超過3000人。(藍孝威攝)
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到2023年3月任期屆滿,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於2023年1月選出。大陸全國人大今天(5日)公佈選舉草案,規定總名額不超過3000人,約每70萬人選出1名人大代表。此外,香港36個名額、澳門12個名額、臺灣省暫時13個名額。少數民族有保障名額,婦女代表、農民工代表的比例和人數要高於上屆。
根據草案,大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中,按照人口數分配的代表名額爲2000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口數計算的名額數,按約每70萬人分配1名;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爲8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其他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另行分配。
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2名,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
臺灣省暫時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臺灣省籍同胞中選出。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予以保留。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78名。
草案還規定,大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1名代表。應選歸僑代表35名。婦女代表的比例原則上要高於上屆。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特別規定,大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所增加,黨政領導幹部代表的比例要繼續從嚴掌握。連任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